地区: 永康 武义 缙云
招聘流程   求职者注册 企业注册
永康武义站 [总站]
 
  统一服务热线:
  0579-81798888
首页 职位 简历 猎头 派遣 资讯  
资费标准    企业实用工具
 
宁夏出台区外异地住院医保支付政策
来源:IT世界  发布时间:2017/3/15 8:31:00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政策,对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在自治区外异地住院医保待遇作出规定。

城镇职工区外异地住院医保待遇方面,宁夏明确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12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95%、90%、8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5万元以上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进行支付;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支付额上不封顶,35万元(含35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按90%支付,超过3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70%支付。

城乡居民区外异地住院医保待遇方面,宁夏明确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二、三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85%、90%和9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二、三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和9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二、三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45%、60%和6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一、二、三档缴费分别为7万元、12万元和16万元。个人自费超过区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在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支付,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当年区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保持一致。

其他方面,宁夏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治区外异地住院不再区分三甲、三乙医疗机构,全部按三甲医疗机构对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按照15元/天支付;进入到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药品不再区分甲、乙类,城镇职工医用耗材不再进行四段支付,一并纳入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并按医院级别规定的比例支付;自治区外异地就医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暂按区内各分统筹地区相关政策执行。

 
 
统一服务热线
0579-81798888
  简介
  广众简介
  产品服务
  创新优势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
  用户注册
  关于简历
  关于猎头
  关于职位
   
  共赢
  网站合作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加入广众
   
 
微信扫一扫 找工作更方便
广众人才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ykgzrc
 
永康人才网(www.zaiyk.com)声明: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和复制任何招聘信息、人才求职信息及网站内容 浙公网安备 33078402100375号     
版权所有 2012-2018 永康市广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浙ICP备14032337 永康市2015-2017年优秀民营人才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