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午
永康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一起盗窃警情,报案人史先生称其放在炉头村家中的一只oppo牌手机不见了,怀疑是被一个朋友偷了。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了解详细情况。
据报案人史先生反映,他怀疑偷窃手机的人是刘某,广西人,今年22岁。
今年4月份时,他因为盗窃车内物品被行政拘留,在拘留所内,他结识了因盗窃电动车同样被拘留的刘某。两个人很是投缘,并约定等拘留结束后两人一起合伙开店挣钱。
5月6日晚,史先生知道刘某刚从拘留所出来没地方去,便邀请他来家里过夜,一整晚,两人相谈甚欢。“第二天早上,我手机放在床头那里充电,我自己在刷牙,他就说出去上厕所。”等史先生洗漱好,发现刘某还没回来,一看床头的手机不见了,史先生找邻居拨打了自己的手机号,提示已经关机了。史先生这才反映过来,手机被盗了,他随后就报了警。
民警经过现场勘察,发现史先生家门锁没有撬动的痕迹,房间内也没有翻动的痕迹,基本能确定就是熟人所为。
通过研判,民警发现刘某系所内的监控对象,并且在当天下午15时许就因在5月7日盗窃网吧财物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知晓此情况后,民警还是对刘某从史先生家出来到被抓这个时间段内的视频监控进行了梳理,基本确定了刘某的行走轨迹。并发现在7日下午14时许,刘某曾从一个手机店内出来。
“刘某作为一个刚从拘留所出来的人,身上不可能有钱去购买手机,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他是去卖手机,而不是买手机。”
民警随后又调取了该手机店的监控,以及店内收购手机时的票据存档,更加验证了自己的推论。5月14日,刚从拘留所门口出来的刘某又被民警“请”进了派出所。一开始,刘某对自己偷手机的行为矢口否认。但在民警的证据面前,刘某不得不交代了自己偷手机的过程。
刘某表示,因为自己刚从拘留所出来,身上又没钱,找朋友借么,又开不了口,看到手机就放在床头,自己一时脑热就伸手去拿了。“手机卖了400块钱,我买了香烟,吃了饭,玩了游戏,都花完了。”对于好心收留自己的朋友,刘某也觉得很愧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因在两年内多次实施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审查中。
来源:永康公安